追查電子磅引發的疑案 “群眾維權太難了,要不是你們幫忙,我這2萬多元損失還真要不回來啊!”日前,在武漢市蔡甸區*民行科接待室里,張三拿著再審判決書,一再對檢察官表示感謝。 張三是蔡甸區遠近聞名的養豬大戶,2011年春節前,因為磅秤舊了無法使用,他特意到衡器店買了一臺店主推薦的科技電子磅。又是一個豐收年,看著自家養的豬銷售一空,張三心里美滋滋的。可是到了半年清算賬目時,張三與妻子卻大吃一驚,怎么比往年同期還少了幾萬元? “不會是新買的電子磅有問題吧?”張三起了疑惑。通過自檢體重,他們發現電子磅果然存在示值超差問題。于是,張三將電子磅拖到衡器店要求退貨并賠償損失,但店主卻稱磅秤的誤差在合理范圍內,不屬于質量問題。一氣之下,張三將電子磅送到武漢市計量測試檢定(研究)所檢測。2011年11月6日,結果出來了,該磅秤為III級不合格。此后,張三多次找到衡器店店主協商賠償問題,未果。同年12月27日,張三向*提起訴訟,要求衡器店賠償因磅秤誤差造成的損失、誤工費等共計4.71萬元。zui終,*判決衡器店賠償張三誤工費1692.3元,其余損失不予支持。 張三拿著判決書走進蔡甸區*。一番交談之后,檢察官找到了案件的關鍵點:*認為張三證明經營損失的依據只有單方收據或記載,不符合證據規則規定。如何收集有力的證據?辦案檢察官查閱了大量司法解釋和相關案例,發現可以通過審計或鑒定的方式加以證明。于是,該院立即鑒定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,從而確定張三使用電子磅銷售生豬總示值超差為2972.25斤。 2012年11月,蔡甸區*以有新證據足以*原審判決為由提請武漢市*抗訴。*再審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和理由,改判衡器店賠償張三經營損失共計23632.22元。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,修改后民訴法實施以來,案件受理條件發生變化,該院民行科通過開展民事檢察宣傳和走訪社區等方式,加深群眾對民行檢察工作的了解,并通過與社區居民座談,深入了解群眾訴求,在此基礎上,通過積極開展專項活動,有效維護群眾的根本利益。 本文由http://www.50air.com.cn原創,如需轉載,請注明轉載地址 |